拍卖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五楼
展示时间:公告日至拍卖前一日
报名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三楼
咨询电话:2122013
梅州市拍卖行
2020年12月3日
竞 买 须 知
一、拍卖标的:
本期拍卖会标的为梅州市、广州市范围内共42项店铺、房产的租赁权,详情请参阅《标的目录表》。
二、出租人(委托人):梅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联系人唐先生,电话:(0753)2122058,手机:13502357532。
三、竞买登记相关事项
1、竞买登记受理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市拍卖行三楼。
2、竞买登记截止时间:12月9日上午11:00。
3、竞买保证金:凡对本场拍卖标的有意向参与竞买的,须向我行指定账户缴纳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标的目录表。
4、竞买保证金缴交账户:户名:梅州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广发银行嘉应支行,账号:118003512010001150。
5、竞买人资格:凡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本人(或本单位)缴交,不接受代付,且同一竞买人只接受一次竞买登记。
6、办理竞买登记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交验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2)以自然人身份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提交在拍卖机构当场签署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交验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3)以法人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并交验证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4)以法人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并交验证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时限。
7、凡成功报名登记的竞买人,可携带一名竞买助手进入拍卖现场,竞买助手的身份证明须在竞买人报名时一并提交登记,未经登记的竞买助手不予进入拍卖现场。竞买人及竞买助手凭《竞买人入场证》进入拍卖现场。(疫情防控期间,尽量不带竞买助手,减少人员聚集)
四、会场纪律:
1、拍卖会到会者应依法依规进行公开竞买,杜绝欺行霸市、商业贿赂行为,共同构建“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拍卖环境。
2、竞买人及其竞买助手须按本行指定位置就坐,并关闭响闹装置,竞买进行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或与其他竞买人交谈,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操作,否则本行当即取消当事人竞买资格,驱逐其出场。
3、严禁暗箱操作,禁止商业贿赂。拍卖会到会者均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恶意串通、垄断、操作拍卖价格;竞买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不得进行贿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本行将当即取消当事人的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五、拍卖方式:
1、拍卖会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竞买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叫价确定。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的首次举牌为起拍价的应价,以后每举一次牌,按规定的加价增幅递增(具体递增金额请参阅《标的目录表》)。拍卖师三次报价后仍无人加价,落槌价为该标的的租赁成交价(即第一年的月租金),落槌价的应价者即为该标的租赁权的买受人(即承租人)。拍卖师有权视竞价情况调整加价增幅。
2、标的原承租人在按要求交付竞买保证金、领取号牌后,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如标的有原承租人办理登记手续的,拍卖前拍卖师将予以告知,要求原承租人在拍卖师落槌前须以举牌方式作出要求行使优先权的明确表示,原承租人不作出明确表示的,视为放弃优先权,在原承租人作出要求优先权的明确表示时,其他竞买人可继续竞价。其他竞买人继续竞价的,原承租人可继续行使优先权,行使方法同上。
六、租赁有关约定:详见《租赁合同》范本。
七、拍卖规则:
1、竞买人在参加竞买前应到实地查验、仔细审视拍卖标的的现状、面积和用途等,应仔细审阅拍卖资料的全部内容。若进入拍卖现场作出竞买决定或竞买成交后,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情况,全部了解并接受本次拍卖资料(梅拍[2020]第28期)、《梅州市拍卖行成交确认书》、《租赁合同》范本的全部内容,无任何异议,并对拍卖标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责任。
2、自公告日至正式拍卖前,若委托人对任何一项或全部拍卖标的撤销或收回的,由此造成竞买人的一切可能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3、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日与本行签订《成交确认书》及支付拍卖佣金(按第一年年租金总额的5%收取),并在拍卖成交之日起:原承租人(买受人)在10个工作日内(新承租人(买受人)接我司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凭《成交确认书》、拍卖佣金发票(本行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租赁押金缴款凭证与委托人签订相应成交标的的《租赁合同》;并遵守租赁合同的全部条款,全面履行约定的义务。
4、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书和租赁合同,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退标或拒付款项。否则,本行按成交反悔处理,追究违约责任。
5、买受人如成交反悔,其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本行有权收回该租赁权拍卖标的重新组织拍卖,再行拍卖时,反悔者不得再行参加竞买。
6、租赁权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本行在拍卖资料或者其他媒体上对拍卖标的面积数、结构层次等所作的介绍,仅供竞买人参考,本行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如拍卖标的现状与委托拍卖或披露信息情况有误差或不符,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责任,本行及委托人不承担误差或不符造成的损溢,对租金及其他费用金额不作调整。
八、标的移交
自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并与委托人签订《租赁合同》后,在上期租赁期到期后15个工作日内由委托人将成交标的(按照现状)交付买受人使用,另有约定的详见标的目录表备注栏。
九、其他事项
1、竞买人仔细阅读本须知后,交付竞买保证金,在相关资料上签名(盖章)后领取号牌,再入场参与竞买,如竞买人拒绝或未前来签名(盖章),则视同自动放弃竞买资格,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至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租赁押金(不再另行开具收据)。
3、竞买人未成交任何标的的,本行在5至10个工作日内,按竞买人报名时原账号自动返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4、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请到原登记领牌处交回号牌。
十、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须知的行为负责。
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期梅拍[2020]第28期资料,并全面接受及认可拍卖资料中约定的条款,特此签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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