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时间:2020年12月2日上午9:30
拍卖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五楼
展示时间:公告日至拍卖前一日
联系电话:2122013 2122033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城南支行
开 户 名:梅州市拍卖行
帐 号:44050172813800000232
梅州市拍卖行
2020年11月25日
竞 买 须 知
本期拍卖会的标的为房地产、车辆等,详情请参阅标的目录表。现就参加竞买的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场纪律
(1)竞买人及其竞买助手须按我行指定位置就坐,并关闭响闹装置,竞买进行期间,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大声喧哗、吵闹或与其他竞买人交谈,不得阻碍其他竞买人应价竞买,不得阻碍拍卖师进行正常操作,否则本行当即取消当事人竞买资格,驱逐其出场。(2)严禁暗箱操作,禁止商业贿赂。拍卖会到会者均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严禁恶意串通、垄断、操作拍卖价格;竞买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之间不得进行贿标、串标等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本行将当即取消当事人的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二、拍卖方式
本期拍卖会以“增价”方式进行拍卖,即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竞买人竞相应价以最高叫价拍定成交。拍卖师宣布起拍价后的第一次举牌为起拍价的应价,以后每举一次牌加价增幅1000元。拍卖师三次报价后仍无人加价,落槌价即为成交价,落槌价的应价者即成为该标的买受人。拍卖师有权根据现场竞价情况调整递增幅度。
三、拍卖标的:详见《标的目录表》,车辆均不包含原车牌号。
四、竞买登记相关事项
1.竞买登记受理地点:梅州市彬芳大道32号市拍卖行三楼。
2.竞买登记截止时间:12月1日下午4时。
3.竞买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标的目录表》。
4.竞买人资格:凡足额缴交竞买保证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须由竞买人本人(或本单位)缴交,同一竞买人只接受一次竞买登记。
5.办理竞买登记须提交竞买保证金交款凭证、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1)以自然人身份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交验有效的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以自然人身份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竞买人须提交在我行当场签署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并交验委托人和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3)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组织,并交验证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以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买的,竞买人应为合法存续的法人或组织,并交验证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注: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时限。
6.凡成功报名登记的竞买人,可携带一名竞买助手进入拍卖现场,竞买助手的身份证明须在竞买人报名时一并提交登记,未经登记的竞买助手不予进入拍卖现场。竞买人及竞买助手凭《竞买人入场证》进入拍卖现场(防控疫情期间,尽量不带竞买助手,减少人员聚集)。
五、拍卖规则
(1)依照国际惯例,拍卖标的按现状拍卖,本行对拍卖标的的真伪或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请竞买人在参加拍卖前,自行对标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了解,若进入拍卖会现场作出竞买决定或竞得标的后,即表明竞买人已接受和认可标的的现状(包括数量、质量和规格型号等等),并对标的的瑕疵自行承担风险责任。(2)拍卖公告及拍卖资料数据参数来源于委托人提供的相关资料,仅供参考,实际数据参数以标的实物及相关证载数据为准,请竞买人到现场仔细查验。(3)自公告日至正式拍卖前,若委托人对任何一项或全部标的撤销或收回拍卖的,由此造成竞买人的一切可能损失由竞买人承担。(4)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与本行签订《成交确认书》,房地产在拍卖成交3个工作日(车辆在拍卖成交当日)内付清成交价款和拍卖成交价5%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本行仅开具“广东增值税普通发票”)。(5)买受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拒签成交确认书,决不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货或拒付款项。否则,本行按成交反悔处理,追究违约责任。(6)买受人如成交反悔,则保证金不予返还,且本行有权收回该标的重新拍卖,再行拍卖的成交价如低于原成交价,反悔者还应补足两次拍卖成交价的差额。
六、房地产标的移交及过户相关事项:
1、自拍卖成交及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后,在10个工作日内由原产权单位将成交标的现有证件及实物按现状移交给买受人。买受人在移交前不享有成交标的收益,自标的移交次月起享有对成交标的收益。
2、在标的实物移交后、产权转让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前,买受人不得改变成交标的的现状(如进行改建、装饰、修缮等)。否则,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确认书无法正常履行而退标的,因改变标的现状而引起交易双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买受人承担。
3、成交后,买受人须依法办理产权转让过户手续,并在移交之日起6个月内自行将标的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包括但不限于向不动产登记部门申报办理产权转移登记、向税务部门提交交易双方的纳税申报等相关手续),委托人、原产权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及协助,逾期,本行及委托人、原产权单位不予提供资料,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如因买受人原因逾期仍未办理完毕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给委托人、原产权单位造成损失或被相关部门给予处罚的,均由买受人承担,委托人、原产权单位有权向买受人追偿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4、标的能否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
5、买受人须自行协调、解决与物业管理方或邻近、周边产权人的利益关系,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
6、拍卖成交后,成交标的在办理产权确权、产权转移登记手续过程中涉及买卖双方的全部税、费、土地出让金、滞纳金、罚款、各专项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可能存在现证载权属人的前若干手过户或确权到相关权属人名下时买卖双方的一切税、费、各专项金等,可能存在的水、电、物业管理、维修基金等欠费以及因政策因素造成的过户障碍或引起的税、费增减等)。
7、标的物名下产生的应缴和未缴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及滞纳金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8、买受人应在标的移交之日起自行到用水、用电、物业、燃气、通讯等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承担过户费用。
七、车辆标的移交及过户相关事项:
1.买受人付清全部成交款项当日,由买受人持成交确认书、缴款收据及身份证明自行到标的所在地与委托人办理车辆实物及随车证件的移交手续。
2.成交车辆须解除定编手续的,请各买受人自行配合委托人解除车辆定编手续。
3.车辆移交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机动车转移登记过户手续(含自行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委托人提供相应的协助,逾期将视为违约,每逾1日须支付违约金200元,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因原车主单位原因造成逾期的,不算违约。
4.车辆移交前所欠的所有税费、交通罚款及安全责任由委托人承担,拍卖成交后过户所需的一切税、费(含开具二手车交易发票税、费)和车辆移交后交通罚款及安全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5.如因车辆资料错漏等原因造成拍卖成交车辆无法办理转移登记的,经审核确认后,由委托人收回车辆及随车证件,买受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佣金和成交价款由本行负责退还(不计息)。
八、保证金退还及价款支付
1.房地产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作定金,在办理款项结算中折抵。
2.车辆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已缴交的竞买保证金即时转为过户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能抵作成交价款。买受人在办理完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将有效过户证明材料(机动车辆登记证、行驶证)报送本行,经本行审核确认无误后,由本行按报名时原账号自动返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3.竞买人未成交任何标的的,本行在5至10个工作日内,按竞买人报名时原账号自动返还竞买保证金(不计息)。
九、其他事项
1.竞买人仔细阅读本须知后,交付竞买保证金,在相关资料上签名(盖章)后领取号牌,再入场参与竞买,如竞买人拒绝或未前来签名(盖章),则视同自动放弃竞买资格,其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至10个工作日内返还(不计息)。
2.拍卖会结束后,竞买人请到原登记领牌处交回号牌。
十、参加本次拍卖会的竞买人须遵守本须知的规则,并对自己执行本须知的行为负责。
十一、本人已认真阅读本期梅拍[2020]第26期资料,并全面接受及认可拍卖资料中约定的条款,特此签名确认:
标 的 目 录 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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